关于《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考点梳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保障,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通过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空间,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份文件不仅是当前养老政策领域的重磅文件,更是社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的高频考点来源。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系统梳理文件核心要点,助您在备考路上事半功倍。
《若干措施》以“盘活利用存量空间”为主线,通过保障养老用地空间需求、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释放低成本养老空间、降低农村养老用地门槛、适配康养新业态等方面的18条政策构建全链条支撑体系。
(一)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养老用地空间需求
1.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核心内容按法定程序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汇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明确设施布局。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规划标准要求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3.对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或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安排。
【知识拓展】
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五级三类”:
五级:国家、省、市、县、乡镇。
三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二)创新供地方式,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
1.将养老服务设施、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和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及重大银发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划拨供应,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推行长期租赁等灵活方式。
3.对单独成宗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可在2年内缴清,其中第1年缴纳的土地价款不低于应缴土地出让金的50%)
4.在保障市场公平前提下,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含兼容商品住宅的)可带机构类型、运营方式、床位数量、服务质量、安全要求等准入条件出让(租赁)。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可带产业准入条件供地,确保用地与产业发展相匹配。
【知识拓展】
划拨与出让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两种基本方式,区别如下:
| 项目 | 是否有偿 | 使用期限 | 适用范围 | 能否转让 |
| 划拨 | 无偿(或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 无明确期限 | 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等 | 需经批准,补缴出让金 |
| 出让 | 有偿 | 有明确期限(住宅70年,工业50年,商业40年) |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 | 可依法转让 |
(三)激活存量资源,释放低成本养老空间
1.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闲置学校、社区用房、培训疗养机构场地,以及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改造或增设养老服务设施。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设施可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原划拨土地继续划拨使用,原有偿使用土地不增收因规划调整产生的土地价款。
(四)盘活农村存量,降低农村养老用地门槛
1.村级养老设施优先利用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
2.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办养老设施。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国家入市改革要求,通过合理确定底价出让、长期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和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建设。
(五)创新组合供应,适配康养新业态
支持温泉康养、森林康养、旅居康养等新业态探索“跨资源门类、跨权利类型”组合供应。
(六)优化登记服务,降低盘活融资成本
1.对权属材料不全的存量土地房产,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2.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方式取得的产权明晰的不动产抵押融资时,不动产登记机构高效办理抵押登记,助力养老机构通过存量资产盘活,降低融资成本。
(七)严格监管保障,确保政策落地
1.严禁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推进跨部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2.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建设养老设施的规划条件、开发周期,在监管协议中明确交付运营方式,并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要求,由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小试牛刀】
1.(单选题)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出,要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关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均应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B.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可优先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C.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D.为保证土地价值,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知识。
第二步,《若干措施》明确规定,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单独成宗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土地使用者可按需选择供地类型。
A项:我国土地供应区分公益性和营利性,不能一刀切全部划拨。A项错误。
B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如出让、租赁等)供应土地,不能划拨。B项错误。
C项: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应。C项正确。
D项:非营利性可以划拨,不强制要求招标、拍卖、挂牌(招拍挂属于有偿出让方式)。D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2.(多选题)根据《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在盘活存量资源支持养老服务方面,下列做法符合政策导向的是:
A.鼓励利用空闲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
B.允许将闲置的公办学校改造成商业住宅进行售卖
C.支持利用城镇中的废弃厂房改建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D.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将闲置的办公用房移交给民政部门用于养老
【答案】A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知识。
第二步,A项:《若干措施》明确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自办养老设施,或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举办。A项正确。
B项:根据《若干措施》的规定,闲置的公办学校如果盘活,应当优先用于补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如养老、托育),而不是改变性质去搞商业住宅售卖,这不符合政策要求。B项错误。
CD项:《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在符合安全、健康、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闲置学校、社区用房、培训疗养机构场地,以及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改造或增设养老服务设施、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CD项符合政策要求,正确。
因此,选择ACD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