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同时具备相应的学位证书),且学历和学位的专业方向须一致。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报考所有小学岗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岗位需同时具备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资格复审时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且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8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退役军人年龄相应放宽2年;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以上不得报考情形中,涉及期限(年限)等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