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含2026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
年龄“38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报考,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为“1985年3月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如果是退役军人,请在备注栏注明服役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灵璧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未经单位及主管部门批准的;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