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 法律责任形式 | 行为表现 | 时限 | |
| 考试成绩作废 |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 |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 | |
| 格考试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 | |||
| 撤销 | 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 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重 | |
| ①弄虚作假、 骗取教师资格 | 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
| ②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 | |||
| 不能取得 |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 | 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 | |
| 已取得, 丧失 | 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 请认定教师资格 | |
|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在学校、 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 |||
| 解聘 |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
| 行政处分 | 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 ||
| ②体罚学生, 经教育不改 | |||
| ③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