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法干警考试网为考生提供:2016陕西政法干警考试招录48人公告,提交申请时间:2016年8月30日8时—2016年9月1日18时。公告发布后华图教育会提供2016陕西政法干警考试职位表 职位表下载,并组织专家及时对2016全国政法干警考试公告及职位表进行解读。欢迎加入2016政法干警QQ群:217591429,政法干警考试辅导微信(图图说试:huatumall),了解更多政法干警考试信息并为您在线答疑解惑!
2016陕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职位表
2016全国政法干警考试公告|职位表|报名入口(考生必看)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部门有关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的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6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干警48名。其中,法院系统13名,检察院系统19名,公安系统14名,司法系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主要从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全省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工作的原则是:
(一)依法招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
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组织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按职位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
招录职位均为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定培养层次,学生毕业后一律到招考时确定的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为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具有专科学历者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相关培养层次具体条件的职位: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6年8月22日前已落户陕西省,下同);
2.陕西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同类别职位的年龄要求是: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专科层次面向高中学历退役士兵职位人员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系统本科二学位培养层级职位、司法系统专升本培养层级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检察院系统职位、司法系统本科二学位培养层级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7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报考专科层级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高中(含同等学力)或中专学历。
(5)对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其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
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2.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6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需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可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通过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学历、学位等证书,均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之后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014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4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4.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士兵,并取得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非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按中央文件规定,本次招考对退役士兵已专设职位,不实行加分政策。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辞职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公告中有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不得报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已经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得报考;已取得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已取得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不得报考面向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退役士兵招考的职位。
4.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特设职位。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发布招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考的范围对象、职位名称、录用计划和资格条件、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等需告知考生的内容。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有关信息: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s://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s://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s://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s://www.sxrsks.cn)
陕西公共招聘网(https://www.snjob.gov.cn)
报考人员可通过《招考公告》所附联系电话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信息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提交申请时间:2016年8月30日8时—2016年9月1日18时。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s://www.sxrsks.cn/)报名。也可以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8月30日8时至9月1日18时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同意自愿遵守,方可注册报名信息。仔细核对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的填写格式填写,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网上注册并获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变更。凡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于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为防止恶意刷高报名人数的行为,报名系统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报名信息的次数进行了限制,报名信息经同一职位资格审查3次未通过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9月1日18时后关闭报名系统,考生不能再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8时至2016年9月2日18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30日8时至9月1日18时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9月1日18时之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报名期间,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录办”)将分别于8月31日、9月1日9时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止当日8时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之后不再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考生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对于因考生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发生误审的工作人员将进行相关处理。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三)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日24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身份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9月2日18时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通过传真发送至省考录办(029-87291015),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考生的改报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6年9月5日上午10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6年9月5日上午10时至12时。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9月21日0时至9月23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将于9月24日、25日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具体安排为: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2.教育入学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
上午9:00-11:30面向高中学历退役士兵专科培养层次职位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教育入学考试;
上午9:00-11:30专升本、本科二学位培养层次职位民法学教育入学考试;
上午9:00-12:00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
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教育入学考试;
下午14:00-17:00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
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教育入学考试。
3.统一使用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教育入学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公布。
4.笔试考场统一在西安设置。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二)考生笔试时注意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身份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
省考录办收到教育部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后,将在第一时间公布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预计2016年10月28日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各科成绩。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教育入学考试的阅卷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生对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四)笔试总成绩合成
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合成,其计算公式为: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未四舍五入的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本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的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所有职位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次日,将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上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布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依次按烈士子女、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并列者按授奖层次高由到低排序)、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的顺序,确定排序先后。
七、体检和考察
法律硕士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2:1,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1:1。
省考录办按照职位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
体检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1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考察中其他情形形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对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在30日内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终止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八、公示、录取与后期管理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考录办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公示名单,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公示期间如发现考生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取或复试资格;30日内难以核实清楚的,终止录用程序,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并将拟录取人员数据库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法律硕士职位的人员先参加招录院校的复试,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定向培养人员完成学业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印发公务员录用文件。
对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并应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定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服务期为5年,本科层次的服务期为7年,专科层次的服务期为9年。服务期为满后方可流动。
九、纪律要求和有关说明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笔试结束后,将核对笔试答题卡笔迹,严防替考作弊。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同时,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为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中央政法委等11部门有关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文件规定,报考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剧烈运动)和体检(含放射性项目)且在被录取后,须进行包括警体课程在内的全日制学习。因此,本次定向培养招考不受理有关人员延期体能测评、暂缓体检,以及暂缓入学的申请。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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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陕西省2016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
陕西省2016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 | ||||||||||
部门名称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录用计划数 | 资格条件 | 培养层次 | 培养院校 | 培养专业(方向) | 教育入学与考试科目 | 职位咨询电话 |
法院系统 | 西安市户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611001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5558939 |
法院系统 | 西安市户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611002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5558939 |
法院系统 | 宝鸡市凤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611003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5558939 |
法院系统 | 咸阳市乾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611004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5558939 |
法院系统 | 咸阳市乾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611005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5558939 |
法院系统 | 咸阳市乾县人民法院 | 司法警察 | 611006 | 1 | 男性,25周岁及以下,高中(含同等学力)或中专学历,咸阳市户籍或兵源,退役士兵 | 专科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文化综合 | 029-85558939 |
法院系统 | 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611007 | 1 | 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 法律硕士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029-85558939 |
法院系统 | 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611008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5558939 |
法院系统 | 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611009 | 1 | 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 法律硕士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029-85558939 |
法院系统 | 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611010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5558939 |
法院系统 | 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611011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5558939 |
法院系统 | 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611012 | 1 | 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 | 法律硕士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029-85558939 |
法院系统 | 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611013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5558939 |
检察院系统 | 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 | 612014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7265063 |
检察院系统 | 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侦查岗位 | 612015 | 3 | 男性,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法律硕士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029-87265063 |
检察院系统 | 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侦查岗位 | 612016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7265063 |
检察院系统 | 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 | 612017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7265063 |
检察院系统 | 宝鸡市岐山县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侦查岗位 | 612018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7265063 |
检察院系统 | 宝鸡市岐山县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侦查岗位 | 612019 | 1 | 男性,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法律硕士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029-87265063 |
检察院系统 | 宝鸡市陇县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侦查岗位 | 612020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7265063 |
检察院系统 | 宝鸡市陇县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侦查岗位 | 612021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宝鸡市户籍或生源,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7265063 |
检察院系统 | 宝鸡市太白县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侦查岗位 | 612022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7265063 |
检察院系统 | 延安市黄陵县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侦查岗位 | 612023 | 2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7265063 |
检察院系统 | 延安市黄龙县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 | 612024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黄龙县户籍或生源,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7265063 |
检察院系统 | 延安市延长县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 | 612025 | 3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7265063 |
检察院系统 | 汉中市略阳县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侦查岗位 | 612026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法律类专业,略阳县户籍或生源,2016年毕业生 | 法律硕士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029-87265063 |
检察院系统 | 汉中市略阳县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 | 612027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略阳县户籍或生源,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四川大学 | 法律事务或法学 | 民法学 | 029-87265063 |
公安系统 | 汉阴县公安局基层所队 | 科员 | 613028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 | 二学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治安学 | 民法学 | 029-86165035 |
公安系统 | 汉阴县公安局基层所队 | 科员 | 613029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治安学 | 民法学 | 029-86165035 |
公安系统 | 汉阴县公安局基层所队 | 科员 | 613030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退役士兵 | 二学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治安学 | 民法学 | 029-86165035 |
公安系统 | 石泉县公安局基层所队 | 科员 | 613031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 | 二学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治安学 | 民法学 | 029-86165035 |
公安系统 | 石泉县公安局基层所队 | 科员 | 613032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治安学 | 民法学 | 029-86165035 |
公安系统 | 石泉县公安局基层所队 | 科员 | 613033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退役士兵 | 二学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治安学 | 民法学 | 029-86165035 |
公安系统 | 岚皋县公安局基层所队 | 科员 | 613034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 | 二学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治安学 | 民法学 | 029-86165035 |
公安系统 | 岚皋县公安局基层所队 | 科员 | 613035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治安学 | 民法学 | 029-86165035 |
公安系统 | 岚皋县公安局基层所队 | 科员 | 613036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退役士兵 | 二学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治安学 | 民法学 | 029-86165035 |
公安系统 | 岚皋县公安局基层所队 | 科员 | 613037 | 1 | 女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 | 二学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治安学 | 民法学 | 029-86165035 |
公安系统 | 岚皋县公安局基层所队 | 科员 | 613038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面向服务基层四类项目人员招考特设职位 | 二学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治安学 | 民法学 | 029-86165035 |
公安系统 | 白河县公安局基层所队 | 科员 | 613039 | 2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 | 二学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治安学 | 民法学 | 029-86165035 |
公安系统 | 白河县公安局基层所队 | 科员 | 613040 | 1 | 男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安康市户籍或生源,2016年毕业生 | 二学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治安学 | 民法学 | 029-86165035 |
司法系统 | 榆林市榆阳区司法局 | 科员 | 614041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司法类、金融学、土木工程、园林专业,延安、榆林市户籍或生源 | 二学位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 | 民法学 | 029-87291820 |
司法系统 | 安康市宁陕县司法局 | 科员 | 614042 | 1 | 专科学历,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安康市户籍或生源 | 专升本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 | 民法学 | 029-8729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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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陕西省2016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按照培养层级,两科笔试试卷均设“专科类”和“本硕类”两种版本,在试题难度等方面有所区分,分别适用于报考“专科培养层次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和报考“专科层次面向大专学历人员、专科升本科、本科二学位及法学硕士”培养层次和职位的考生。
具体的考试科目、时间和分值情况如下: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二)《申论》均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150分。
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二)申论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一律无效。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
(一)测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二)题型介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涉及多种题目类型,试题将根据考试目的、报考群体情况,在题型、数量、难度等方面进行组合。以下是部分常用题型介绍。
1.言语理解与表达
每道题给出一段语言文字,要求报考者根据对这段文字的理解或运用一定的语言文字知识,选出最符合要求的答案。
例题1:在古代,每遇战乱,手艺人都会成为战争双方争夺的对象,这是因为手艺人掌握着传统社会中最重要的技术,他们代表着当时最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如今,尽管现代科学技术取代了手工技能,成为当今时代最强大的生产力,但传统工艺完全可以借助现代科技而提升,继续服务于大众。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A.与现代科技联姻是传统工艺发展的有效途径
B.任何时代,社会发展的第一要素是社会生产力
C.现代科技的进步对传统手工艺产生的深远影响
D.现代科技可以解决制约着生产的传统工艺难题
(答案:A。从文中最后一句中,“传统工艺”借助“现代科技”得到“提升”,可以看出,与现代科技联姻可以使传统工艺得到发展。因此,A选项符合题意。)
例题2:说话不仅是一种生理功能,更是一种能力。会说话的人,纵然 ,滔滔不绝,听者也不以为苦;纵然 ,一字千金,也能绕梁三日。成功人士大多是成功的说话者,毫不夸张地说,其成功至少有一半是用舌头 的。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能言善辩 讷口少言 实现
B.绘声绘色 不露声色 完成
C.口若悬河 片言只语 创造
D.侃侃而谈 缄口不言 获取
(答案:C。从上下文的意思,及词语本身的含义,可知选项C更为贴切。)
2.数量关系
第一种题型:数字推理。每道题给出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报考者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最合适、最合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
例题:1 2 4 8 16 ( )
A.16 B.24 C.32 D.36
(答案:C。原数列是一个等比数列,后一项是前一项的2倍,故正确答案为C。)
第二种题型:数学运算。每道题给出一个算术式子或者表达数量关系的一段文字,要求报考者熟练运用加、减、乘、除等基本运算法则,并利用其他基本数学知识,准确迅速地计算或推出结果。
例题:某地劳动部门租用甲、乙两个教室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两教室均有5排座位,甲教室每排可坐10人,乙教室每排可坐9人。两教室当月共举办该培训27次,每次培训均座无虚席,当月共培训1290人次。
问甲教室当月共举办了多少次这项培训?
A.8 B.10
C.12 D.15
(答案:D。根据题意可知,甲教室每次培训可坐50人,而乙教室每次培训可坐45人。由此可计算出甲教室举办的培训次数为15次。)
3.判断推理
第一种题型:图形推理。每道题给出一套或两套图形,要求报考者通过观察分析找出图形排列的规律,选出符合规律的一项。
例题:

(答案:B。黑点在正方形中顺时针移动。在第5个图形中,应该正好移动到左上角。)
第二种题型:定义判断。每道题先给出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分别列出四种情况,要求报考者严格依据定义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答案。
例题:职业枯竭是指人们在自己长期从事的工作重压之下,产生身心能量被工作耗尽的感觉。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职业枯竭状态的是:
A.老周不能胜任自己现有的工作,每天都会忙得焦头烂额
B.刚参加工作的小李觉得这份工作太累,产生了跳槽的念头
C.刘经理每天工作繁忙,缺乏充足的休息,情绪也越来越糟糕
D.在从事过许多不同的职业之后,老王觉得所有工作都索然无味
(答案:C。根据题干所给定义,正确答案为C。)
第三种题型:类比推理。给出一组相关的词,要求通过观察分析,在备选答案中找出一组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或相似的词。
例题: 螺丝:螺帽
A.水杯:暖瓶 B.线:纽扣
C.插座:插头 D.筷:碗
(答案:C。螺丝和螺帽是一组必须配套使用的东西,选项C中插头与插座的关系与螺丝与螺帽的关系一样。)
第四种题型:逻辑判断。每道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报考者根据这段陈述,运用一定的逻辑推论,选择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例题:在一次考古发掘中,考古人员在一座唐代古墓中发现多片先秦时期的夔(音kuí)文陶片。对此,专家解释说,由于雨水冲刷等原因,这些先秦时期的陶片后来被冲至唐代的墓穴中。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质疑上述专家的观点?
A.在这座唐代古墓中还发现多件西汉时期的文物
B.这座唐代古墓保存完好,没有漏水、毁塌迹象
C.并非只有先秦时期才使用夔文,唐代文人以书写夔文为能事
D.唐代的墓葬风俗是将墓主生前喜爱的物品随同墓主一同下葬
(答案:B。该选项中“古墓保存完好,没有漏水、毁塌迹象”从根本上排除了“雨水冲刷”的可能性,最能质疑专家的观点。)
4.资料分析
针对一段资料一般有1~5个问题,报考者需要根据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推测和计算,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
例题: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三大经济圈中,2010年三次产业增长速度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几个?
A.0 B.1
C.2 D.3
(答案:B。通过比较表格提供的数字,可以看出,三次产业增长速度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只有珠三角,故正确答案为B。)
5.常识判断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要求报考者通过分析、判断和推理,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一项。
例题:匾额是中国古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建筑物的性质。下列匾额与建筑物对应正确的一组是:
A.明镜高悬——贡院
B.万世师表——关帝庙
C.还我河山——武侯祠
D.正大光明——乾清宫
(答案:D。关于匾额的具体内容可能很多人都没有系统的知识,但是仔细考察四个选项,你可以依据有关历史常识,判断出A、B、C三个选项的对应关系都不准确,只有D选项中的匾额与建筑物能够对应,故正确答案为D。)
四、申论介绍
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能够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对给定资料所涉及的观点、事实作出恰当的解释。
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3.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4.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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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按照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根据文件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7-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6-6.9mmol/L”。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修订内容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7.1 条文解释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7.1.1 病毒性肝炎 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7.1.2 其他肝炎 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毒性作用,因而导致肝细胞变性及坏死,并进而发生纤维化,严重者可因反复肝炎发作导致肝硬化。在临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为3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们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
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重要器官,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等。药物导致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要达到某一高剂量时才会导致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类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对某些药物会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与剂量大小无关)便可引发肝细胞损伤,这类患者多数伴随其他相关过敏性表现,如急性荨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轻者症状多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成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种相关原发疾病造成的肝细胞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导致心脏衰竭,静脉血液无法回流心脏而滞留在肝脏,导致肝脏发生充血肿大、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5)遗传代谢性肝病:指遗传代谢障碍所致的一组疾病。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障碍,病变累及肝脏同时累及其他脏器和组织,故临床表现除有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外,同时伴有受损器官、组织的相应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症、肝淀粉样变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肝炎,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统称。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疾病将会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类肝炎中约四分之一为病毒所致。
7.2 诊断要点
1、肝脏检查:
1)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
2、判定标准: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但B超声像图呈弥漫性肝病表现(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为一种选拔性体检,受检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及病因学资料往往不可靠,体征一般也不明显,故体检中应主要依据肝脏生化、腹部B超检查诊断或排除肝炎。
7.3 注意事项
7.3.1 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7.3.2 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7.3.3 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0】82号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6.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相关县名称(11个)
宝鸡市:太白县、陇县
延安市:延长县
汉中市:略阳县
安康市: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岚皋县、旬阳县、白河县
商洛市:丹凤县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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